目前,國內很多城市都實行了“交通事故快速辦法”,不過很多駕駛者對此卻並不熟悉,本來很清晰明了的事故,卻只能找警察解決,造成交通擁堵,浪費彼此時間。
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是個好習慣
當地交管局網站可以下載《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其實,一些沒有人員傷亡、車損也不大的小刮蹭,只要事故雙方沒有異議,根本不需要交警到達現場,通過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責任書》就可解決,抽空去修理廠維修下,不僅費用低而且還避免了因常出險造成的來年保費上漲。
以下是發生一些小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我們以全責事故為例):
1:發生小事故後,我們首先要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然後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後方可挪車,不然之後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後,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
2:拍照是快速處理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後,迅速將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後打開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置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後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後,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事故明顯,可以私了),之後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還要提醒您的是,在雙方都認可並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不需要打電話報警。
另外,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況是必須等警察到現場才可處理的:
在警察到之前不能破壞現場的三種情況:
1.無證駕駛 2.無牌照 3.涉嫌酒駕
可先挪車再等警察到現場的情況:
1.無交強險 2.未在北京市投保交強險 3.未年檢 4.一方逃逸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它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