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安全行車中我們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超車?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不可強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復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
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路段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越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再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通過胡同(裡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有擠擦可能時,盡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要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後再伺機超越,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保持警惕,並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准備,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行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啟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
以上就是安全行駛中不能超車及原因,希望大家好好參考學習一下,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