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車考駕照的時候,我們都學習過汽車燈光的知識。但在實際上路過程中,很少有駕駛員會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中燈光的使用規范。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濫用遠光燈。下面我們就來說說汽車遠光燈的正確使用。
只有在路上沒有其它照明設備,而且對面沒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燈。否則會嚴重干擾對方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不要誤將遠光燈當近光燈用。
碰到以下幾種情況必須立即將遠光燈換成近光燈:
一是對面有車開來,二是離前面同方向的車距離較近,三是當路上已經有足夠的照明度,還有就是在過鐵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時候。
一些司機朋友也許遇到過這種情況:對面車的司機很不友好地開了遠光燈,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做呢?
別急,專家教你兩招:一是不看它的大燈,將視線移到車的右側;二是放慢車速,適當鳴笛,實在不行就停車。
近光燈、遠光燈的使用及操作《交通法》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汽車遠光燈的正確使用,希望駕駛員朋友們都能夠嚴格遵守,拒做遠光狗,不僅危害他人也危害到自己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