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車不帶駕照交警部門一般是扣車,罰款20到200元,記1分。
相關規定如下: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1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