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快速處理車損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處理車損流程如下
1、拍攝車輛接觸部位及在道路上的位置關系;
2、立即撤除現場;
3、相互確認電話、交換證件;
4、共同商定前往附近的快速理賠服務點處理。
不適用快速理賠的情形
1、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2、車輛無牌、無保險、未年檢;3、駕駛人飲酒、無證;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或發生單方事故;5、一方當事人逃逸;6、車輛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溫馨提示:
凡於6:00—20:00點間,車輛在道路上發生車損事故,請對現場拍照後,立即撤除現場,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來處理;或者相互確認電話、交換證件,共同前往 ,快速處理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