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自動擋的車都設有“限制擋”,即“1”、“2”、“3”、“4”等一些擋位,其功能是限制自動變速箱的換擋時機,以實現發動機轉速持續提升的目的,有利於發動機功率和扭矩的輸出。
比如使用“限制1擋”,當發動機的轉速和車速增加時,自動變速箱不會隨之升高擋位(具有發動機超轉速保護功能的自動變速箱在發動機超轉速時除外),而使用“限制2擋”時,自動變速箱只能在1、2擋之間轉換,其余類推。 正因為“限制擋”的特殊功能,所以運用“限制擋”常會給人以駕駛手動擋車的類似感覺,車的動力性更易於表現,因此也有一部分人稱“限制擋”為“運動擋”。 特別是在需要急加速(如超車)時,將“D”擋轉換為“3”擋,可以令自動擋車普遍存在的“油門滯後”感得以明顯改善。 運用“限制擋”的另一個作用是利用發動機的牽制力控制車速。在連續長時間長距離地下坡特別是下陡坡時,運用“限制擋”可以增加汽車的安全性,減少制動次數,避免制動蹄片過熱而導致制動效果衰減。 “限制擋”的另一個用途是在需要扭矩力時運用。當車輪陷在泥濘坑窪中,或者是在上坡時,使用“限制擋”會使車顯得更合人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