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之無證駕駛,怎麼處理?
酒駕拘役半年,吊銷駕照,無證駕駛拘留15天,2項加在一起那就麻煩了。
無證醉酒駕車怎麼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發布的現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規定,“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包括以下七種狀態: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四是通過非法程序取得駕駛證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上述七種狀態即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資格駕駛的狀態”,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含義,這與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無證駕駛”含義是有區別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於“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
◇酒後無證駕駛判定標准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後無證駕駛的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特別聲明: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並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
◇最新酒後駕駛處罰標准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准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准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如何禁止酒後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後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
◇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
近日,醉酒且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徐某,被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合並處罰款3200元,拘留20日。據悉,截止到11月2日的一個月裡,全市共有18名醉酒駕車的駕駛員被交管部門依法行政拘留。
2010年10月28日11時20分許,徐某駕駛無號牌的正三輪摩托車,沿漢陽區漢陽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漢陽大道仙山村路段時,被漢陽大隊執勤民警攔下。該車駕駛人徐某下車後,臉色潮紅,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民警隨即將其帶回隊部進行酒精檢測。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97.8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不但徐某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未取得機動車號牌,徐某本人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徐某交代,他是湖北漢川人,現暫住在漢陽,兩個月前來到武漢,花兩千多元買了一輛正三輪摩托跑營運。辦案民警介紹,徐某總共有三種違法行為,其中,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處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7日;未取得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處罰款200元。交管部門依法對徐某合並處罰款3200元,行政拘留20日。
◇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不屬於交強險賠償范圍
基 本 案 情
2008年3月3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為其陝C-17357號2噸以下營業貨車向被申請人投保,保險期間自2008年4月1日零時起至2009年3月31日二十四時止。保險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發生爭議提交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2008年10月16日12時30分,申請人之父持C證駕駛投保車輛由留壩縣向太白縣方向行使,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留壩縣村民楊某某當場死亡。留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後出具了第2008-2-2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申請人之父持C證,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又未保持安全車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認定申請人之父和留壩縣某村民委員會負本起事故同等責任,楊某某無責任。2008年12月16日,經交警大隊主持調解,達成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申請人之父賠償死者楊某某親屬各項損失81809.5元,其中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人身損失部分為71259.5元。隨後,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理賠,被申請人卻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的約定為由拒不賠付。
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有關酒後駕駛
第二十二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酒後駕駛處罰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至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駛分為四個檔次:
那麼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酒精測試的判定標准是什麼?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駛;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