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車輛需要申領臨時號牌?
機動車輛臨時號牌的使用其有時間性和區城性限側。不同情況的車輛領取臨時號牌的規定如下: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本單位,需要在購地車輛管理所申扭臨時號牌。或由售車單位代發。
(2)車輛轉箱過程中,已繳正式號牌,需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新籍所在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要駕駛往外地改裝,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或者安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
(4)持有國外或港澳地區牌照的車輛,經我國政府許可,進入我國境內短期行駛時,申領臨時號牌。
(5)由於待殊原因或未固定車籍。不能申領正式號牌。但需臨時行駛者。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
(6)在本地執行任務的其他轄區車輛。因號牌遺失,且有原發證機關證明的,可在執行任務地區申領臨時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