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如何報案?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就近的執勤警察報告;
(2) 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3) 請順路車輛上的駕駛人或者其他人員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4) 在邊遠偏僻地區,可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報告,請求轉告;
(5) 報案時,應盡量講明事故發生的地點、車輛號牌、損失情況,特別要講明人員傷亡情況及處理的措施,以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
(6) 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的,當事人應當先報火警,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