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關於“開車避讓新規”的消息在網上瘋傳,消息稱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並給出了“新”的車輛避讓法則。
昨天,記者從福州交巡警部門獲悉,“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是1988年的規定,早在2004年被廢止,公安部123號令只涉及了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規定,對車輛如何禮讓並無說明。
微博上將所謂的“避讓新規”總結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如果不按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分。
此消息引發網友熱議,截至昨天,微博就有兩萬多的轉發量。不少網友看後表示,“避讓新規”讓人看得雲裡霧裡,甚至有網友調侃“以後十字路口遇到車,干脆僵持不開,省得被扣分”。
昨天,福州交巡警大隊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網上傳的“避讓新規”其實並不新,2004年5月的“道交法實施條例”已做出規定,“大多數市民對禮讓規則可能不了解,所以網上消息一出,才覺得新鮮”。
隨後,記者在《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查到完整版的“避讓法則”。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這些規定(如圖)。
對於名目繁雜的“避讓法則”,福州交巡警大隊解釋說,行車途中主要是遵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直行車輛優先”和“右轉車避讓左轉車”這三個原則,和支路、干路沒有關系。
隨著道路上的私家
本報訊(記者王金植實習生黃巧琪)開車中用藍牙接打電話或用手機耳機接打電話,算不算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
剎車先看後視鏡 為了多賺錢,多數大貨車都超載兩倍以上。在慣性作用下,超載貨車的剎車幾乎不起作用,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