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速行駛有哪些危害
危害一:反應距離延長。當機動車行駛速度為60公裡/小時時,一般人從意識到危險到實施剎車動作反應時間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鐘,反應距離約為17米(空駛距離);當以120公裡的速度行駛時,人的反應距離約為39米(空駛距離),成倍上升。
危害二:車輛磨損大。高速運轉的車輛,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危害三:干擾正常車流。超速行駛,必然會造成不斷超車、會車、臨危處置的能力,將增大駕駛人心理承受力,也會干擾其他正常的車流。若應變能力不強,會對突如其來的危險情況不知所措,失去對車輛的控制。
危害四:反應能力下降。由於車速高,駕駛人的注視點越凝視遠方,視野角度會越小,往往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遇突危險情況,就沒有足夠的時間判斷和采取緊急措施。
危害五:制動距離延長。隨著車速的提高,車輛的制動性能降低,摩擦系數下降,制動距離延長,需要停車時不能及時將車停住。另外,車速提高後,車輛的震動和顛簸將增大,影響車輛的安全行駛。
 
危害六:加重事故後果。運動著的物體所具有的動能與物體的質量成正比,與運動速度的二次方成正比。實驗顯示,機動車以60公裡/小時的速度撞擊混凝土牆壁時,相當於從14米高度(5層樓)落下所受的沖擊力。如果以100公裡/小時的速度水平撞擊牆壁,相當於從39米高度(13層樓)落下撞擊地面,後果非常嚴重。
汽車超速怎麼處罰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為50公裡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為50公裡以上80公裡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四)在限速為80公裡以上100公裡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五)在限速為100公裡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第八十七條 旅游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裡,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