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輪胎更換可以參考以下五種情況,就需要換胎了:
1、輪胎磨損至磨損極限標志時必須被停止使用(即胎面花紋深度低於1.6毫米)。
2、輪胎老化。
3、胎面變形或胎圈損傷的輪胎,缺氣行駛造成胎側被碾壓受損的輪胎,被化學品腐蝕的輪胎不得繼續使用。
4、鼓包輪胎不得繼續使用。
5、其它受損若影響輪胎使用安全也不得繼續使用。
技術標准
 
胎紋溝槽小於1.6MM,應更換輪胎。胎紋溝槽耐磨指示標志外露,表明紋溝深度只剩下不足1.6毫米,輪胎耐磨指示標志就是花紋溝中的凸起,如果使用花紋溝所剩深度低於1.6毫米的輪胎會出現雨天牽引力和制動力會突然喪失,以及雪天牽引力全無的可能性。
裡程標准
結合路況3-5萬公裡。瀝青平整路面5萬公裡,砂石崎岖路3萬公裡。當超過3萬公裡時,胎面摩擦系數小於50,如遇雨雪濕滑路面時,胎紋擠排水功能下降或喪失,摩擦系數小於15,砂石路面易爆胎。
時間標准
5-8年。橡膠會自然老化,軟胎8年,硬胎5年.
承重負荷標准
承重輪、驅(制)動輪優優先勤換原則。
胎面標准
胎面被扎4次以上的輪胎;胎側被扎或者被啃壞的輪胎;胎面被扎直徑超過4mm的輪胎;胎肩被扎的輪胎。胎側橡膠較薄,如被扎孔徑較大或橡膠面呈大面積粗糙肉芽狀態或鼓起變形,為防止爆胎應立即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