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路上,前車突然變道,我急剎車,被後車追尾,未碰到前車,想問一下前車有責任嗎?
前車沒有責任,反而是追尾的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應該負全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裡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從常理上講,前車肯定有責任。
 
這種情況就是前車突然並線,結果你躲避並線車發生剮蹭,並線車溜之大吉,呵呵。
但從結果看,後車責任更大,
你的處理是對的,後車無論是因為沒有保持足夠的車距,還是處理不當,都難辭其咎。
你車和前車未發生碰撞,前車沒有責任。由於你車和前車距離太近,後車和你車距離也太近,這樣的情況下,前車突然變道你緊急剎車,後車跟你車也太近來不及剎車造成追尾。
2、在高速公路上前車突然變道後車追尾誰的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各負50%責任。
綜合分析案例:
2009年2月10日12時25分,李某駕駛贛CE××××號轎車沿開發大道將軍山對開路段由北往南行駛時,遇前方車流量大,車輛緩慢行駛,劉某駕駛粵A××××號轎車尾隨贛CE××××號小貨車同車道行駛至出事地點。由於劉某駕車跟車過近而剎車不及,造成粵A××××號轎車車頭追撞贛CE××××號小貨車尾部的交通事故。
本案俗稱“追尾”,在交通事故執法工作中極為常見。兩車引發追撞,安全距離判斷失誤是主因,引發追尾事故的因素很多,常見有以下幾種:
(一)路口、人行橫道、繁雜路段為事故多發地點。
(二)塞車時車輛緩慢行駛跟車過近。
(三)遇雨、霧、沙塵等能見度低的天氣。
(四)前車遇緊急情況剎車。
(五)後車駕駛員跟車距離過於自信。
(六)後車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
(七)後車剎車系統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