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符合免檢條件的,也不等於車主什麼都不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每兩年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每兩年到市車管辦理點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辦理時要將交通違法等事宜處理完畢
只有交警部門的業務受理窗口有權辦理免檢手續,檢車線只能辦理正常的車輛上線檢驗業務。為方便廣大車主就近辦理,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將增設領取檢驗標志的網點,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設立檢驗標志核發窗口。
 
辦理免檢手續時,車主要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事宜處理完畢。車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交強險證明以及車船稅完稅證明,如果是他人代辦,則需要出具代辦人和車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私家小型車有3種情形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一種是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於免檢范圍;第二種是發生過事故的車輛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三種是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不享受免檢政策。
而且只有到了檢驗期才可以辦理免檢手續,未到期不予辦理;車主可以在車輛檢驗到期前的兩個月及年檢當月的總共3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對於逾期不辦理免檢手續的車輛,要處以200元罰款之後,才能補辦免檢手續,並且補辦前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每次也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