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深圳的駕駛證年審相關規定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2012年5 月1 日起,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即 A1、A2、B1、B2)駕駛人或校車駕駛人駕駛證要一年一審。[2]
以上各類駕駛證年審的日期為初次領證的日期。2012 年 5 月1 日之後,新考領的以上駕駛證,一律順延一年時間,必須對駕駛證進行年審。2012 年5 月1 日之前,對A1、A2、B1、B2 駕駛證已進行年審的,則下次年審的日期向後順推一年,原來規定的2 年審驗有效期自行廢止。
 
車主和司機要看好自己駕駛證的年審日期,到現在駕駛證的審驗期限是否已到一年時間,如前次年審時間已滿一年,請及時到當地交警部門進行駕駛證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