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紅了,闖紅燈的現象引起了交警部門的重視,繼北京開始嚴抓闖紅燈後,福建廈門交警也開始行動了。
今後,那些膽大妄為闖紅燈的行人,有可能會被處以10元罰款,或者陪交通志願者在路口站崗,至少5分鐘以上。這是導報記者昨天獲悉的。
即日起,廈門市委文明辦、市暢通辦啟動 “文明行走 安全過街”文明交通系列創建活動。根據要求,從現在開始到今年年底,廈門將開展專項整治,針對非機動車和行人。
很快,電動自行車的種種劣跡,如闖紅燈、越線、騎車帶人、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整治。行人更是如此,違反交通信號、翻跨護欄、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等,將成為警方整治重點。
整治以 “宣傳教育與嚴格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多人同時闖紅燈的集中教育,對於帶頭闖紅燈的重點教育。
但是,對於拒不服從勸導的市民,警方將給予嚴厲處罰,並錄入移動警務系統,信息記錄永久保存。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做出書面警告或罰款處罰(行人罰款10元)或參與協勤。
文件特別指出,各區公安分局可結合實際,采取違法人與交通志願者一起參與協勤及開展宣傳教育等形式,代替罰款處罰,宣傳教育他人的同時教育自己,參與協勤的時間不少於5分鐘。
對於不告訴姓名、不聽從管理的,民警可對當事人身份進行盤問檢查,核查身份證信息後進行處罰;對以吵鬧、謾罵、無理糾纏、搶奪執法裝備、阻礙調查取證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廈門將開展“行人過街設施”排查,對重點路口進行測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