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情況下可以吊銷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吊銷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步驟/方法
1:(一)死亡的;
2:(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三)提出注銷申請的;
4:(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5:(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6:(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7:(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
8:(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注意事項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當然交通法還有相關規定,如造成交通事故逃匿的,注銷駕駛證並終身不得取得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