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軍隊、武裝警察駕駛證轉地方駕駛證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的現役軍人或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申領地方駕駛證查詢的,申請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復員、轉業、退伍人員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清晰復印件和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3)現役軍人交驗軍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省軍區以上證明;
 
(4)交驗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正式駕駛證
(5)彩色紅底一寸相片四張;
(6)接受身體檢查。
報名到駕駛員窗口受理—到考訓中心交費—接受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教育—參加道路駕駛考試合格——到駕駛員窗口領取駕駛證。
(1)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的,考試科目為道路駕駛考試,持小型乘坐車、摩托車駕駛證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駕駛考試。
(2)復員、轉業、退伍人員申請駕駛證須在復員、轉業、退伍後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不滿兩年申領的,須進行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滿兩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請學習駕駛證辦理。
(3)現役軍人、武裝警察所持駕駛證,必須是正式駕駛證,實習駕駛證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