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指車上的駕駛員和所有乘坐人員,這些人不屬於第三者,但下車後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於第三者,至於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於第三者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車輛種類不受限制,即各種機動車輛或專業用途車輛均可投保,但無照駕駛的汽車除外。保險車輛的使用包括車輛行駛停放的過程。
 
保險車輛與未保險車輛相撞,致使未保險車輛上的司機、乘客傷亡或車上裝載的貨物損壞,屬第三者賠償責任。如果相撞雙方均屬保險責任,那麼雙方的損失均按第三者責任險處理。如果保險車輛撞毀第三者的車輛或其他財產時,一般須經保險人進行勘察、拍照、鑒定經濟損失後,方可處理。
保險車輛在裝卸貨物時發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屬於第三者責任。但在不違章的情況下,保險車輛裝載的貨物,在行駛過程中撞傷行人或損壞他人財產,可按第三者責任賠償。
機動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一般不規定賠償限額。通常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出險地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或賠償裁決,經保險人核定後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