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因工作變化或其它原因,發生戶口遷移時,其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也發生變化,駕駛員的檔案也要隨駕駛員一起轉移到新隸屬的車管所,成為駕駛證轉籍。
(1)駕駛員調離本車輛管理機關轄區時,憑調出單位證明,持有效的駕駛證,到遠車管所申請辦理轉出手續;
(2)在其駕駛證的轉籍登記欄內簽注“調往**市,*年*月*日”,並加蓋辦理機關印章,填寫“駕駛員調出通知單”,裝入檔案。如在調轉時,駕駛員需要駕駛車輛的,可辦理臨時“代理證”;
(3)駕駛員檔案需密封加蓋車管所印章,交由本人自帶或由車管所郵寄,其檔案需在3個月內轉交調入的車管所。
駕駛員到達目的地後,憑調入單位介紹信、本人戶口或身份證及原駕駛證到新籍車管所申請辦理轉入手續。辦理時,應在原“機動車駕駛員申請表”上劃去舊號,另編證號,並在轉籍登記欄內簽注“調入**單位”,加蓋印章。同時收回原駕駛證,按變動後的情況換發新證。
駕照轉籍程序:帶上本人的駕駛證、身份證及復印件、1寸白底彩照4張,手續費20元,到想要轉入地車管所申請轉籍,車管所審核資料無誤後,通過網上就轉過來了,並發新的駕駛證。 如果轉入地是暫住地,還要取得當地暫住證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