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司機特別是青年這一代,有時候駕車就追求一個高速,殊不知這樣的駕駛方法會產生更加嚴重的事故,只要操作不慎就會惹禍上身,現在北京交通賠償咨詢中心網在此分析下,車輛駕駛超速行駛的三大危害。
據測算,時速40公裡時,駕駛人可以觀察到90度至100(視野度)范圍內的物體;時速為105公裡時,就只能觀察40度以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時,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及時、妥善處置。
 
如果道路上車流量較多,超速的車輛勢必經常處於加速超車的狀態,每超一輛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後駛入原路線,就增加了一個交織點;超車時,超越車輛一般都占據在中線位置,有的還占據在道路的左邊,超的車越多,與對面來車交會時形成的沖突點也越多;從安全角度來說,車速越快,車距應越大,但超車時車距卻不斷減少,從而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機率。
在車輛發生撞擊的過程中,車速、車型、時間是影響安全的三大因素,而車速起著重要作用,撞擊程度、損毀情況與車速快慢成正比,車速越快、撞擊力造成的破壞越大,引發的交通事故越嚴重。專家指出,汽車的最高時速是指汽車在水平良好路面上汽車能達到的最好行駛車速,但這並不表示汽車在最高時速的時候是最合適的。一般情況下,汽車的行駛速度要比最高時速低20公裡,汽車的各種機能才算發揮得比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