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簡單的定義
即本身具有動力得以驅動,不須依軌道或電力架設,得以機動行駛之車輛。廣義來說,具有四輪行駛的車輛,普遍多稱為汽車。
汽車范疇
原指以可燃氣體作動力的運輸車輛,也指有自身裝備動力驅動的車輛。一般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而在陸地行駛的車輛。汽車通常被用作載運客、貨和牽引客、貨掛車,也有為完成特定運輸任務或作業任務而將其改裝或經裝配了專用設備成為專用車輛,但不包括專供農業使用的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並無自帶動力裝置,他們與牽引汽車組成汽車列車時才屬於汽車范疇。
汽車(Car)基本簡介
(它是由卡爾·本茨發明的)一種現代交通工具,英文原譯為“自動車”,在日本也稱“自動車”(日本漢字中的汽車則是指我們所說的火車),其他文種也多是“自動車”,只有中國例外。
按照國家最新標准GB/T 3730.1—2001,其中對汽車的定義為: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及其他特殊用途。本術語還包括:a)與電力線相聯的車輛,如無軌電車;b)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kg的三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