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晉中市市民桑慶平的吉普車因涉案被當時的榆次區公安局(今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區分局)扣,至今人車分離。4年後,桑慶平居然收到6張車輛交通違章罰單,原來被扣車竟成了警察的代步工具,而其違章卻要車主埋單。
車輛被扣
2002年7月初,桑慶平將自己車牌號為“晉KA0236”的吉普車借給別人使用。幾天後,榆次區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張旭東傳喚了桑慶平,說開他車的人參與打架,“為偵查犯罪案件的需要”,這輛車要被扣,並出具了扣物證、書證清單,上面蓋著“榆次區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印章。
此後,桑慶平每隔幾天就到榆次區公安局刑警隊要車,一開始警方還說結案後給說法,到後來都沒人搭理了。桑慶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經常在街上看見他(張旭東)開著我的車。我問他啥時還車,他說得找公安局。”
去年7月18日,桑慶平收到晉中市交警一大隊出具的6封“道路交通違法告知書”,稱他的“晉KA0236”吉普車在當年上半年共有10次交通違章行為。記者注意到,10次違章的原因,有的是闖信號燈,有的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多次上訪
收到罰單的第二天,桑慶平向晉中市公安局作了書面反映。因在外地打工,他要車的事不得不交給七旬老父桑利水跑腿。
從那時起,桑利水幾乎天天往榆次區公安分局和晉中市公安局跑。10月18日,晉中市公安局信訪辦書面答復了桑慶平,稱該車的違章罰款全額由張旭東承擔。
去年11月7日,是省公安廳廳長接待日,廳領導接待了桑利水。一個月後,桑慶平收到省公安廳的復查意見書,明確答復:“榆次區公安局應立即解除對KA0236吉普車的扣,將車歸還桑慶平,對違法使用扣車輛造成的直接損失,應由榆次區公安局進行國家賠償。”
等待賠償
今年1月5日,桑利水拿著省公安廳的復查意見書,向榆次區公安分局提出書面申請,請求執行國家賠償。接待他的榆次區公安分局梧建蘇副局長說,現在張旭東調到了晉中市城區公安分局,他已管不了張,建議桑和張協商處理。後來張旭東找過桑慶平,答應把車還給他,再給他一兩萬元。但桑慶平認為應該是榆次區公安分局執行國家賠償,沒有接受張旭東的條件。
昨日上午,問起有關此事國家賠償問題,梧建蘇副局長面露難色:“你也知道,這個過程很復雜,最好還是協商處理。”
桑利水說,他已向晉中市公安局遞交了申訴狀,希望能早點為兒子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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