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尹先生開著愛車行駛在東陽城區的道路上,突然聞到一股濃烈的皮臭味,趕忙下車檢查。這一看,嚇一跳。車頭前面飄出一股濃煙,一會兒工夫就燒起來了,尹先生趕忙跑到遠處打119報警。
消防立馬趕過來滅了火,可車裡一大堆貨物卻全部燒沒了。
廠方:
車子改裝過是自燃主因
尹先生的這輛長安車是2012年11月花3萬8千元錢買的,才開了1萬2000多公裡,怎麼無緣無故就自燃了呢?
尹先生找到賣車的東陽某汽車銷售公司,與公司老板交涉。
“可老板說發生這種事情和他們沒關系,要找長安汽車的4S店。”尹先生又轉而求助4S店。
了解來意之後,長安4S店聯系生產廠家給尹先生的車子做了體檢,結果是:車子有改裝過。
“門鎖總控和空調都做過改裝,可能是因為門鎖總控的一根電線裝在了駕駛室的座位下面,經過摩擦後才起的火。”4S店工作人員告訴尹先生,不過在車子沒有出具正規的鑒定報告之前,自燃的原因還很難說。
按照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汽車產品說明書上明示不得改裝,消費者自行改裝的,生產廠家與經銷商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鑒於車子還在三包有效期內,考慮到尹先生的實際情況,4S店答應盡量向生產廠家報批,給尹先生更換一輛新車。
銷售公司:
是車主自己改裝的,與我們無關
沒過多久,新車批下來了,廠方答應補貼2萬元,尹先生自己支付1萬多元的合理使用費用。不過,自燃損失的貨物4S店不予承擔。
對4S店的處理結果,尹先生無話可說,可汽車銷售公司的態度,他很不滿意。
“買之前,車子的空調就已經改裝好了,他並不知情。原來這輛車子值不了3萬8,是因為空調才漲到這個價格的。”尹先生說,門鎖總控也是在銷售公司的建議下去指定的汽車裝潢店改裝的。
尹先生覺得,銷售公司的責任最大,應該賠償相應的損失。
隨後,記者致電這家銷售公司,工作人員否定了尹先生的說法。“空調和門鎖總控都是他自己去汽車裝潢公司改裝的,與我們無關,我們也從來沒有建議他改裝。”
工作人員說,是尹先生自己不滿廠方的賠償,才揪住他們不放。“廠方都已經給答應給他換新車了,他還有什麼不滿意?”
東陽消保分局:
銷售公司應該承擔責任
建議車主走司法程序
事情陷入了僵局,無奈之下,尹先生給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舉報中心打了投訴電話。
東陽消保分局的工作人員認為,這起自燃事件,4S店盡到了應盡的責任,不過汽車銷售公司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過消保分局工作人員的調查,認為空調的改裝行為對消費者來說是不知情的。雖然最後沒有出具相應的鑒定報告,不能直接證明自燃與空調改裝有關,但也不能排除沒有關系。
“據消費者說,買車時,是銷售公司提議加裝總控門鎖的。雖然經過尹先生同意,但是作為經營者應該知道,自行改裝是不能享受三包的,銷售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消保工作人員說,不過銷售公司始終否認參與改裝。
最後,工作人員建議尹先生走司法程序,起訴該汽車銷售公司。
同時,東陽市消保分局也提醒廣大車主,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將不能享受三包。
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或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也不能享受三包。
“作為有車一族,應該了解一些汽車三包規定的基本知識,千萬不能馬虎。”東陽消保分局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