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貼“實習標志”: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
車奇士小漆哥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罰款。
2、新手單獨上高速: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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