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記分卡須知
辦理記分卡須知
一、初領記分卡須知:
1、駕駛員先到初領記分卡窗口領取《記分卡領取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好;
2、將填好的登記表及駕駛證交到初領記分卡窗口;
3、經查驗符合條件的,立即給予打印記分卡並在駕駛證副證背蓋“×××××年發卡”章後連同《記分卡》發還駕駛員;
二、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1、不按要求填表;
2、駕駛證已過有效期的;
3、駕駛證核發機關印章是“佛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而年審章蓋“粵Y”的;
4、駕駛證正、副證不齊的;
5、違章、事故未處理完的;
6、駕駛證副證後面已蓋發卡章的。
三、換領記分卡須知:
1、駕駛員將已到期的記分卡及駕駛證交到換領記分卡窗口;
2、經查驗符合換領條件的、立即給予換領記分卡。
四、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1、沒有舊記分卡的;
2、記分卡未到期的;
3、駕駛證已過有效期的;
4、駕駛證核發機關印章是“佛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而年審章蓋“粵Y”的;
5、駕駛證正、副證不齊的;
6、違章、事故未處理完的;
7、記分卡分值滿12分的。
五、記分卡因遺失、破損需要補發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駕駛員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到居住地居委會加蓋公章;
2、協會會員到協會領取申請,到居住地居委會加蓋公章。
3、復印駕駛證正、副證。
駕駛員將以上資料交到窗口,經審核情況屬實的於15日內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