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條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或者停駛後恢復行駛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得塗改)。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並且在《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
(四)申請停駛的,交回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警支(大)隊領取]。
(五)申請復駛的,提供《機動車停駛憑證》(未獲得的帶《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辦理流程<br>
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車管業務大廳1號窗口辦理手續。
四、收費標准
停駛/復駛: 5元/輛
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5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2004第72號)
六、辦結時限
手續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