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 財工字 1997 59號
【等 級】 部門規章
【發布機關】 財政部 交通部
【發布時間】 1997-01-01 00:00:00.0
【生效時間】 1997-07-01 00:00:00.0
關於頒發《高速公路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廳(局):
為了規范高速公路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
》,並結合高速公路公司的特點,特制定《高速公路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現予頒發,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函告我們。www.ttkaiche.com
附件:
高速公路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管理的需要,規范高速公路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並結合高
速公路公司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高速公路(含獨立的
大橋和隧道)經營(含建設)的公司。從事除高速公路以外公路經營活動的公司也適用
本辦法。
公司所屬從事其他行業生產經營的獨立核算單位,應參照相應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條 公司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
提交公司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章程等文件或者變更文件的復制件。並根據稅務機
關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登記。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
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公司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
務開支范圍和標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
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高速公路項目的評估、概預算審查、招標、評標
、經濟合同的擬定,以及竣工驗收、編制決算等全過程的管理和公司經營決策;負責資
金的籌集、調動和使用;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六條 設立公司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的注冊資金。
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資
本金。政府部門撥入公司的公路建設資金,作為國家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政府
部門專項用於公路建設的資金,對於通過投資機構投入公司的,作為公司的法人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資
本金。
第七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
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公
司投資。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公司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資本金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期籌集。分期籌集是指根據工程進度以及對資金的
需求,並按投資合同、協議、章程規定的時限分期籌足,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
低於其應出資額的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
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公司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公
路經營權)出資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
有關機關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公路經營權進行投資的,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項,經合格的國
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確認後投入。
公司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公
司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
(包括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
帳面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一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依法享有經營權,在其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
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公司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
應交稅金、應付利潤,應付股利、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長期應
付款等。
第十三條 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
務費用,但在經營期間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計入工程成本;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
益。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
產的價值。
公司應當按期償還各項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
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
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行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但對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計入工程成本。
第十七條 存貨是指公司在建設、經營、管理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備或投資者投入的
物資,包括各種材料(如瀝青、鋼材、水泥、沙石)、結構件、周轉材料、庫存設備等。
第十八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
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
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
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公司,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
獨核算。
第十九條 公司領用或者發出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
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條 公司領用的周轉材料,采用一次、分期、分次、定額等方法攤銷。
第二十一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但對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沖減工程成本。盤虧、毀
損、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屬於一般損失部分,
計入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對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計
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和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
、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並且使用
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公路及構築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橋梁(跨線橋和跨河橋)、涵洞
、隧道、防護工程等。
安全設施:包括標志、標線、護欄、護網、燈桿、燈具配電控制櫃等。
通訊設備:包括數據傳輸設備、業務電話系統、指令電話系統、緊急電話系統、電
纜光纜外線路系統等。
監控設備:包括外場設備、控制中心設備等。
收費設施:包括中心設備、收費站設備、車道設備等。
機械設備:包括清掃車、壓路機、灑水車、攤鋪機、路緣機等。
車輛:包括巡邏車、生產用車、拖車、工程搶險車等。
房屋及建築物:包括服務區房屋、收費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車庫
、油庫等。
其他;包括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攝像機、錄音設備等。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使用性質可劃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
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采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1)出包工程,應根據出包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計價。
A.在計量支付方式下,公司根據驗收工程的數量乘以承包單價分期支付工程價款
,並計算各分段、分項工程的建築安裝成本,工程完工辦理竣工決算時,將各項待攤費
用攤入各分段、分項工程成本,然後匯總各分段、分項工程成本,即為該工程的工程成
本。工程完工後,將工程的工程成本中屬於固定資產部分轉入固定資產價值。
B.在大包干支付方式下,公司應在對承包商最終支付時(或確定了最終支付額時
),根據承包同和承包商送交的施工單位竣工決算報告確定各分項工程成本,攤入公司
的各項待攤費用,計算出該工程成本。工程完工後,將工程的工程成本中屬於固定資產
部分轉入固定資產價值。
在上述二種方式下,公司應對竣工決算報告以及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進行認真審
核並據以逐一分類計價。
(2)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以及所
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
等計價。
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
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6.盤盈的,按照同類設備的重置安全價值計價。
7.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
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第二十五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
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計入工程成本,屬於公路經營項目的,計
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六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工
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交付使用資產。其中,屬固定資產的,應
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公司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公路及構築物,安全、通訊、監控、收
費、機械設施,車輛,房屋及建築物,儀器儀表,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融資租入和以
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
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對公路及構築物,可
以采用工作量法。對通訊、收費、監控設施,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車流量由公司根據附件一
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公司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
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
,由公司自主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公路及構築物不預計殘值。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車流量計算)如下:
原值
單位車流量折舊額=------------
總車流量
月折舊額=月實際車流量×單位車流量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
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
由公司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計算公式,按月計提
。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
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
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計入工程成本,其他固定
資產淨損失計入公司營業外支出,不得再補提折舊。
公司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
、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
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淨收入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
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但對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沖減或計入工程成本。
固定資產變價淨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後的淨額
,固定資產淨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後的淨額。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
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對屬於公路建設
項目的,應沖減工程成本。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
、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對屬於公路建設項目的,應計入
工程成本。
第三十四條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公路經營
權、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
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公司為修建高速公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時,以支付的出讓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計價。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除公司合並外,商譽不得
作價入帳。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分別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
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
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
0年的期限確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
入公司其他業務收入。
公司為還貸或建設新的公路而轉讓公路經營權時,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
評估立項,委托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國家有
關部門批准後,才能向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根據轉讓期限分期轉入公司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八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公司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
、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
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淨支出等。
開辦費從公司開始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工程成本或
通行養護支出和管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入訴訟中
的財產等。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
資。
第四十條 對外投資是指公司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
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或下屬子公司的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
他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不准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
他投資。
公司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
位投資。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
值計價。
以購買債券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
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
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以購買股票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
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二條 公司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對外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
面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三條 公司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
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
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淨資
產中年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公
司的長期投資,並在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公司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付息,計入投資收益,期末應將
投資收益轉入本年利潤。
公司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五條 公司在建設公路期間發生的與建設公路有關的支出,應計入工程成本
,並分別計入下列項目: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指公司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支出,但不包括被安
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設備投資:指公司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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