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維修 用車養車] 2014年10月13日起,北京市嚴格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嚴查不系安全帶、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等三類違法行為。
不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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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並記2分;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20元罰款。
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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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並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記12分。(文 車維修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