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車證時,行車證上有有效時間。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 檢驗2次。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麼,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
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年審過期處罰
第一,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不予理賠;對丟失車輛也同樣拒絕賠付
第二,車輛不年檢會被扣車並罰款,而且還要罰款200並且扣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