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申請搖號購車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且滿足以下二類情況中的一種:
1、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這意味著非京戶籍的大陸在京居住者,如果沒有暫住證、北京居住工作證或沒有連續繳納5年以上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將不能在京購買小客車。
注:1、“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指的是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7年至2011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指的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