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低於200米的高速公路必須使用防霧燈
從1999年1月1日起,國家公安部要求機動車必須安裝符合國家標准的霧燈,未按規定安裝後霧燈的機動車不准進入高速公路。具體的規定是:能見度在200m-500m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kmh,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50m以上的行車間距;能見度在100-200m時,必須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kmh,與前車保持間距為100m以上;能見度在50-100m時,要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kmh,與前車的間距在50m以上。能見度低於50m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規定采取局部和全路段封閉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而對在城區一般公路上並未作出相應規定,因為城區道路行駛本身由於各種車流混雜,車速並不快,加之各種路段的不同限速,即使沒有安裝霧燈,只要謹慎駕駛也能夠避免由於低能見度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