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免檢9月起實行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意見。意見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免予上線檢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和處理好相關違法記錄,即可直接領取檢驗標志。
新政實施後,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無交通違法記錄、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可直接領取檢驗標志(期間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輛除外):
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內在用私家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將免去上線檢驗;2010年8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後注冊登記的私家車可享受免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