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轉向力的大小直接影響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和操縱穩定性,轉向力過大與過小都會對行車安全與操作不利。其檢測方法一般有原地試驗和道路試驗(“8”字形低速大轉角試驗、彎道轉向力試驗)。
轉向盤轉向力的檢測時,應按以下步驟和方法進行:
(1)原地試驗
①將轉向參數檢測儀按要求安裝在被檢測車輛的轉向盤上,調整伸縮卡爪,使檢測儀中心線與轉向盤中心線相重合後並固定伸縮卡爪螺母(螺栓)。
②調整定位伸縮桿長度,將吸盤吸附在儀表盤或擋風玻璃上。 ③將車輛轉向車輪保持車輛直線行駛狀態駛上帶有刻度的轉盤上。 ④開啟測量儀電源,按下“測力”按鈕。
⑤緩慢轉動轉盤,使被測車輛轉向輪達到制造廠家所規定的最大轉向角度。
⑥在轉向輪轉動的全過程中,檢測儀器在轉向盤外邊緣處所測得的最大數值即為轉向輪原地轉動的轉向盤的轉向力。
⑦進行原地檢測時,轉向車輪必須轉到極限位置。觀察其連接部件是否有相互干涉現象,若有,則予以排除。
(2)道路試驗。
將轉向參數檢測儀按正確方法安裝到被檢測車輛的轉向盤上,被檢測車輛的平坦、硬實、干燥和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在5s內沿螺旋線從直線行駛過渡到直徑為24m的圓周行駛,其過程中施加於轉向盤外緣的最大圓周切向力數值,即是被測車輛轉向盤的最大轉向力。
GB18565—2001規定:機動車轉向輪置於轉向盤上,轉動轉向盤使轉向輪達到原廠規定的最大轉角,在檢測過程中使用轉向參數檢測儀測得的轉動轉向盤的操縱力不得大於120N。
GB7258—2012規定:機動車在平坦、硬實、干燥和清潔的水泥或瀝青道路上行駛,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內沿螺旋線從直線行駛過渡到直徑為24m的圓周行駛,施加於方向盤外緣的最大切向力不應大於24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