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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事故死亡率 日本用嚴刑峻法打贏“交通戰爭”

[車維修 新聞] 外界對於日本民族的認知就是務實、嚴謹,來自日本警察廳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373人,對比國內僅2014年一季度,全國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0283起,造成10575人死亡,巨大反差之下體現了國民的安全意識相對匮乏。下面援引新日本華僑報16日刊文介紹日本這些年來的交通改革措施,以此為鑒。

據日本警察廳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連續14年下降,已從最高峰(1970年)的1. 6765萬人降至2014年的4373人。危險駕駛絕不僅僅是罔顧自身安全那麼簡單,還嚴重威脅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從這個角度看,多嚴苛的法律都不為過。

上世紀70年代初,日本也曾陷入交通事故飙升的困境。當時,伴隨著經濟高速增長、機動車快速普及,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超過1萬6000人,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被各界稱為“交通戰爭”。

在這種背景下,日本人首先想到了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並大力強化救護體制。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後,日本政府無奈地發現,死亡人數雖然有所下降,但交通事故的數量並沒有明顯減少。上世紀80年代中期,死亡人數再度快速反彈,又超過了1萬人,日本陷入了第二場“交通戰爭”。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既然不是車輛,那就是人!駕駛員的素質及行為,開始成為日本工作的重心。

這樣,日本把酒後駕駛作為重點打擊對象。2002年6月日本修改《道路交通法》,加大了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規定酒後駕駛入刑。但從2003年至2005年的情況來看,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並沒有明顯減少。為此,2007年9月日本再次修改《道路交通法》,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升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更為嚴厲的是,這部法律還規定了“連帶責任”:處罰明知司機喝過酒但還讓他開車的車主、坐在車上的乘客。理由是明知駕駛者喝酒不阻止他駕駛,是無視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脅從者。酒後駕駛的司機則會被關在特殊監獄裡靜坐反思,檢討自己的錯誤,相當於監獄中懲罰犯人的“關禁閉”。

如此“高規格的待遇”,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此後,日本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開始以每年7%左右的比例快速遞減,很快就接近銷聲匿跡。2014年日本因酒後駕駛導致死亡的人數,不到交通事故死亡者總數的5%。

此外,據統計,如果不系安全帶,發生車禍時的死亡概率上升到13倍以上。為此,日本2008年6月在《道路交通法》中追加規定:“系好安全帶是所有乘客的義務。如果司機座以外的乘車者沒有系上安全帶,機動車司機不准行車,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日本警察廳還定期開展宣傳和集中整治活動。因為駕駛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乘客一坐定,他們就會馬上提醒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敢開車。久而久之,乘客也養成了良好的習慣。2013年,日本機動車駕駛座和副駕駛座系安全帶的比例超過9成,後排系安全帶比例為62.5%。不系安全帶造成的死亡人數自然也大幅減少。

基本解決酒後駕駛與不系安全帶問題後,日本開始將重點放在超速駕駛上。相比酒後駕駛與不系安全帶,很多人可能沒有意識到超速駕駛的危害性。時速一旦超過80公裡,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將上升49.7倍。通常狀態下,超速駕駛的事故率甚至是酒後駕駛的7.8倍。

在日本,超速駕駛可不僅僅是罰款扣分了事。為了以身作則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公務人員超速駕駛將被從重處罰,不僅要接受行政處分,還將面臨牢獄之災。2012年,大阪府因超速駕駛被懲處的警官達38名,6人被免職、12人被停職、15人被減薪。其中一名高級警官以超過92公裡的時速在國道上駕駛,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一位旅日華人主婦剛學會開車時,在限速70公裡/小時的隧道內開了100公裡/小時,被罰了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000多元)。雖然沒有去吃牢飯,但信用紀錄裡還是多了個“輕犯罪”,辦事時處處遭人異樣眼光。從此,她開車一直規規矩矩,再不敢超速。

而且,日本絕不允許有漏網之魚,給某些人形成鑽空子的僥幸心理。日本有全世界最密集的高速公路網,為了更加准確提供信息和防止事故,公路不斷更新監控系統,已經實現了無死角監控。任何人任何時候超速,都逃不過“法眼”。

安全性能再好,救護體制再完善,駕駛車輛的始終是人。不抓住這個關鍵因素,車禍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控制。危險駕駛絕不僅僅是罔顧自身安全那麼簡單,還嚴重威脅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從這個角度看,多嚴苛的法律都不為過。當然,嚴格與公平的執行,才能保證這些法律不會變成一張張廢紙。這或許就是日本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