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車主向湖裡區工商局12315反映些修車行業對維修中換掉零配件退還有再利用可能工商部門調查發現付費維修退還零部件已成為汽車修理行業“潛規則”但該行為確屬違規
許先生去年1月在廈門中達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輛“豐田皇冠”汽車今年7月15日他到該店更換汽車蓄電池後要求商家將更換後舊電池還給自己但車行工作人員卻稱舊電池廠家需回收無法返還許先生認為合理要求修車商返還舊電池並向工商部門投訴
接到投訴後湖裡區工商局12315投訴台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工商人員指出根據交通部 2005年第7號令《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也就說消費者自購買汽車起就擁有該車所有權包括車輛任何配件和設施
車輛因發生故障而更換配件換掉配件所有權屬於消費者消費者有權對配件進行處理維修廠無權扣留更換來配件
經過調解許先生最終與車行達成協議由車行承擔半配件費用舊配件由廠家回收
對此工商部門也特別提醒說維修結束後車主在簽字時應仔細看清維修單關於更換來零部件如何處理那部分內容謹防被修車商忽悠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多,不光造成了城市道路的擁堵,停車位的緊張也成為有車一族經常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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